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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储能和独立共享储能

添加时间:2023-01-09 14:18:27   浏览次数:3926  


独立储能是接入电网侧,具备独立计量和AGC功能,并以独立主体身份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向电网提供各类辅助服务的储能设施。可按额定容量参与调峰容量市场、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独立共享储能是指多个新能源场站为满足配建储能功率和充电时间要求,将新能源内部配建储能,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含自建、合建、购买),整体接入电网侧的储能设施。独立共享储能与新能源场站协商一致后,可以独立身份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剩余容量不可参与调峰容量市场。

共享储能,在建设备案文件中应当明确其与相关新能源场站的配套关系。配建储能(含共享储能)在运行中提供的有效容量,低于新能源场站储能配建容量要求时,按储能运行管理相关条款对新能源场站执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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